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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灯批发】重庆路灯_[行业标杆企业]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6/07 12:24:51 人气: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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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道路的照明要求
1 居住区人行道路的照明水平应符合本标准第 3.5.1 条的要求;
2 灯具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m。不应把裸灯设置在视平线上;
3 居住区及其附近的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在居室窗户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得超过相关标准的规定。
人行横道的照明要求
1 平均水平照度不得低于人行横道所在道路的 1.5 倍;
2 人行横道应增设附加灯具。可在人行横道附近设置与所在机动车交通道路相同的常规道路照明灯具,也可在人行横到上方安装定向窄光束灯具,但不应给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造成眩光。可根据需要在灯具内配置专用的档光板或控制灯具安装的倾斜角度;
3 可采用与所在道路照明不同类型的光源。
两侧设置非功能性照明设计要求
5.3.1 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行驶机动车的桥梁、立体交叉等处设置装饰性照明时,应将装饰性照明和功能性照明结合设计,装饰性照明必须服从功能性照明的要求。
5.3.2 应合理选择装饰性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装饰性照明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协调,不应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换的动态照明,应防止装饰性照明的光色、图案、阴影、闪烁干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
5.3.3 设置在灯杆上及道路两侧的广告灯光不得干扰驾驶员的视觉和妨碍对交通信号及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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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明 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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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城市道路照明宜采用路灯专用变压器供电。
6.1.2 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 100%的负荷。
6.1.3 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压的90%~105%。
6.1.4 道路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电网络是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宜大于70%。宜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宜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
2 变压器应选用结线组别为 D,yn11 的三相配电变压器,并应正确选择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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